为全面掌握我省就业年龄段持证残疾人就失业情况,摸清底数,为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2014年,江苏省围绕残疾人实名制就业和培训开展了全省就业年龄段持证残疾人就失业情况调查工作。
一、总体情况
我省就失业调查共分三个阶段:
(一)调查准备阶段。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调查方案,成立了以省残联高晓平理事长挂帅的全省就业年龄段持证残疾人就失业情况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省拿出400多万经费用于此次调查工作,并要求各市、县(市、区)配套相应经费;与省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联合开展试点调查;确定调查表,上报省统计局批准。2014年5月,省调查办公室分三批对各市、县(市、区)具体负责调查工作的270多名人员进行了培训,并对调查的各项工作进行了部署。
(二)调查实施阶段。6月18日零点,全省就业年龄段持证残疾人就失业情况调查正式启动,我省13市、100县(市、区)同时开展。为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省调查办公室专门成立5个督查小组,深入基层进行督促检查,并下发了四期调查工作通报。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对各市的调查工作进行业务和技术的指导,并及时完善我省就业培训综合业务系统,确保调查数据的准确录入。11月15日,13个市的入户调查和数据录入工作全部结束。
(三)数据分析阶段。调查工作结束后,各市调查办公室积极组织专家开展数据分析,对当地的残疾人就业相关法规政策和工作规划提出建议。省调查办公室联合省统计局、河海大学共同撰写残疾人就失业调查研究课题,提出问题,研究对策。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调研,科学制定调查表。省调查办公室与省统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及省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召开调查工作座谈会,与省统计局共同在南京、宿迁、南通、无锡开展调研,分组实地入户走访了179户残疾人家庭(包括已就业和未就业、城镇和农村、不同类别和等级的残疾人),并召开由残疾人和基层专职委员参加的调查工作座谈会。经过调研和征询各市意见,最终确定《全省就业年龄段持证残疾人就失业情况调查表》并上报省统计局批准,调查表涵盖了残疾人的基本信息(共32个指标),已就业残疾人的就业单位、就业岗位、就业类型、工资收入、岗位提升培训等情况(共15个指标),未就业残疾人的就业意愿、未就业原因、就业类型意向、岗位类型意向、培训意向等(共15个指标)。
(二)不走形式,入户调查信息真实、准确。各地调查员上门入户调查,两人一组,佩戴调查证,面对面与残疾人进行交流,获取第一手资料,并为每名残疾人准备一份小礼品。省调查办公室成立的5个督查小组,深入各地调查现场进行督查,通过电话询问被调查人情况或上门核对调查信息记录等方法,检查督促调查情况,如发现有不深入残疾人家庭,凭想象填写调查表栏目,调查内容与残疾人的现实不符,记录不规范、信息不全的调查表,均要求重新入户调查。调查结束后省调查办公室成立质量抽查小组再次入户进行质量抽查。
(三)动态管理,数据实时更新有效。为了确保各地实时掌握和更新残疾人就失业信息,在我省残疾人就业培训综合业务系统增加了就失业调查数据录入、系统查询等模块,并与省残疾人基础信息库数据对接,保证了数据实时更新。
三、几点成效
(一)研究残疾人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鉴定,提高就业服务的针对性
省调查办公室在残疾人就失业调查工作之初提出了“残疾人劳动能力、劳动条件鉴定标准”的研究课题,只有了解残疾人的劳动能力和就业条件,才能开展有针对性的残疾人就业服务。通过调查,我们发现通过残疾等级不一定能判定出其劳动能力状况;必须从残疾人实际的身体情况出发进行综合判定。如,宿迁市宿城区耿车镇大众村委会七组残疾人杨修平,年龄51,肢体三级,身体非常健康,生活完全自理,目前自己自主创业,年收入10万以上。同村的残疾人王宜亮,年龄49岁,肢体三级,但身体还有其他的并发症,脊椎受过伤,头脑有问题,要借助双拐走路,生活只能部分自理,已丧失劳动能力。通过这两个残疾人我们可以发现,虽然残疾类别和等级一样,年龄也相差不大,但是呈现出来的就业状况却完全不一样,由此可以得出结论,残疾等级只是对身体残疾程度的判定,而劳动能力鉴定是对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所以通过残疾等级判定不出劳动能力状况。因此我们在调查表中增加了“有无重大疾病、生活能力”的指标,通过调查人员对残疾人的身体情况、生活能力的综合判断,确定是否具备就业条件或有无劳动能力。
(二)分析就失业调查数据,制定今后发展规划
据初步统计,我省残疾人就业培训综合业务系统显示:就业年龄段持证残疾人共762797人,其中已就业344492人,未就业418305人,就业率45.2%。未就业残疾人中具备就业条件的共计166974人,其中有就业愿望的65109人,无就业意愿的101865人。具备就业条件又有就业愿望的城镇残疾人共18908人,占29%;农村残疾人共46201人,占71%。城镇登记失业率25.2%。就业意向为集中就业的残疾人有10951人,占16.8%;就业意向为按比例就业的有7105人,占10.9%;希望自主创业的有920人,占1.4%。全省肢体二级,精神、智力、多重残疾2-4级,纳为辅助性就业对象残疾人共223170人。
省调查办公室正联合河海大学、省统计局对调查数据及调查表作进一步分析,作为我省制定“十三五”残疾人就业工作方案的科学依据,在如何发展农村残疾人就业、开展辅助性就业、振兴残疾人集中就业、加快推进按比例就业等方面制定长远规划。
(三)转化残疾人就失业调查成果,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
调查结束后,各地对不同类别的残疾人,按照就失业情况、就业愿望、就业条件等进行统计分类,一是对具备就业条件或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意愿的进行就失业登记,推荐正规就业,并对肢体、言语、听力三类残疾人进行职业能力测评,了解和评估残疾人的机体能力,确定其正常就业能力、就业范围及就业岗位类型,并将职业能力测评与用人单位需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相结合,做好残疾人岗前培训、技能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就业率。并对没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了解未就业原因,做好思想动员和相关服务。二是对部分具备就业条件或劳动能力的精神、智力、重度肢体等残疾人开展庇护性就业。三是对不具备就业条件或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行全面社会保障。